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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坚决拒“大灰狼”于校门之外

2020年09月19日 07:26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 周斌 见习记者 赵婕

  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有性侵“前科”不得授予教师资格

  本报北京9月18日讯 记者周斌 见习记者赵婕 记者从最高检今天举行的“入职查询 让孩子上学更放心”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教育部、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说,当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10603人、13445人和19338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熟人作案比例高、重新犯罪率高的特点,对于此类犯罪,单靠日常教育和事后惩处难以实现预防目的,只有限制其接触未成年人,才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防止再犯。各地的探索实践证明,入职查询是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

  此次意见明确了查询的范围:一类是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另一类是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意见规定,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对高校和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工作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参照本意见执行。

  意见明确,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学校不得录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如果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仍予以录用或者认定教师资格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史卫忠表示,最高检将加强与教育部、公安部的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入职查询制度的落实。协助公安部完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确保信息库内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及时更新。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在经过一定实践完善后,将推动逐步适用于所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同时扩大查询违法犯罪信息的范围,全面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从业禁止逐步覆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

  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答记者问

  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防止因性侵违法犯罪受到处罚后,换个地方又混进教职员工队伍的情况出现;不断扩展从业禁止的情形,逐步扩展到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副厅长李峰,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副司长黄伟,公安部刑侦局巡视员王永明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有效解决漏查问题

  记者:近年来,不少地方建立了省、市、县不同层级的入职查询制度,现在建立全国性的入职查询制度,比之前的做法有什么进步?

  李峰:近年来,浙江、上海、重庆、广东、贵州等地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及入职查询制度,取得明显效果。但随着各地工作的逐步深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查询范围、方式不规范、不统一;各地检察机关单独或者依托公安机关建立的违法犯罪信息库多数只包含本地办理的案件,信息数量少,查询不到涉案人在外地的违法犯罪行为。这在当前人员大量流动异地就业的情况下,很难有效发挥预防作用等。

  建立全国层面的制度后,能够在全国统一规范地适用该制度。依托公安部建设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有效解决漏查等问题。因性侵违法犯罪受到处罚后,换个地方又混进教职员工队伍的情况基本上不会再出现,这将为我们的孩子提供更加严密的保护,同时也会给那些性侵违法犯罪分子产生极大的震慑。更为重要的是,意见的出台,可以让这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

  推广“一站式取证”

  记者: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打击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王永明: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特别是对非法侵入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今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先后破获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万余起,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

  同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公安部会同“两高”、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强化对一线公安民警“儿童视角”的培养,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有效提高对儿童证言的提取和审查能力。

  在全国试点、推广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即接报相关案件后,公安刑侦部门、技术鉴定部门、检察机关同步到场,同时协同卫生健康、司法、医疗机构等单位参与,由专业人员一次完成诉讼阶段的全部取证工作,并同步开展儿童心理创伤评估与治疗、身体康复、法律援助等工作,避免受害人在反复接受询问和取证的过程中遭受心理上的二次伤害。目前,全国已建立“一站式取证”试点办案区近500个。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完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切实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情报研判,全力防范此类犯罪发生。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和家长: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隔空”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有蔓延之势。未成年人体力智力发育不成熟,认知能力、辨别能力和反抗能力都比较弱,要加强监护和关爱,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未成年人一旦遭受性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入职查询制度不能等

  记者: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对入职查询制度也有规定,为什么不等未保法修改实施后再出台入职制度?此次意见只适用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查询范围也只限于性侵违法犯罪,将来会不会拓展适用范围?

  史卫忠:之所以现在就出台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法律依据充分。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要撤销教师资格。另外,劳动合同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也对从事相关工作的条件作出相应规定。此次意见就是落实上述法律法规。

  预防校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迫切需要。当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一些地方教职员工性侵学生犯罪时有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全社会要求严惩、防范的呼声很高。我们认为入职查询制度不能等,必须尽快建立,尽最大努力保护我们的孩子免受伤害。此外,入职查询制度已经在不少地方进行了探索实践,制度设计已较为成熟。

  至于此次意见没有覆盖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查询信息有限的问题,确实如此。主要考虑是:入职查询会导致从业禁止的法律后果,所以要兼顾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和维护涉案人合法权益、满足其正常回归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对教职员工适用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有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而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涉及的范围广、人员多,主管部门也比较复杂,不同领域在何种情况下实施从业禁止需要有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需要更加稳妥地加以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本着突出重点、分步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修改实施,不断扩展从业禁止的情形,逐步扩展到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此次意见也作出了规定,各地结合实际,可以先行先试。

  三项措施抓好落实

  记者:教育部贯彻落实三部门意见,下一步有什么工作举措?

  黄伟:为了抓好落实,教育部拟采取以下3项措施:

  建机制。与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教育部将履行好统筹、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的制度的职责。

  设平台。加快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建设,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服务。

  抓部署。明确查询部门,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严格责任追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未对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仍予以录用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责任。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未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或者未依法依规对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予以处理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纠正,并报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报北京9月18日讯  

  坚决拒“大灰狼”于校门之外

  最高检等发布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典型案例

  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刑满释放后通过英语教学机构求职却成为“名师”;在某中学任教对学生实施猥亵行为,离职至另一所中学却应聘成功;酒后对16岁的外甥女两次实施强奸以强奸罪判处,刑满释放后,通过应聘却进入某幼儿园以厨师身份留园工作;还有涉及到毒品犯罪和组织、容留卖淫类违法犯罪的人员入职学校……

  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发布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对案例进行了解读。

  三部门联合揭穿“名师”真面目

  【基本案情】2010年大学毕业后通过考试考核获得教师资格的王某,于2012年5月12日,在江苏省扬州市某商城一书店内,对被害人李某(女,7岁)以隔衣摸大腿、臀部等私密部位的方式进行猥亵。后被害人家长报案,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2年10月29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满释放后,王某通过求职,进入常州市一所以面向青少年开展英语培训为主要业务的学校从事英语教学工作,并在该学校网站“环球名师”栏目作教学推介。

  【查询处理】2020年3月,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常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及教职员工聘任动态联动机制管理办法》,4月对全市5万余名教师开展教师资格全面清查专项行动,查出了上述案例中的王某等13人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教师资格人员,包括王某在内的5人仍在持证继续从事教育职业。后常州市教育部门对该5人均作出辞退处理,并在三日内对在本市获得教师资格证人员全部取消了教师资格。

  【典型意义】江苏省常州市检察机关联合教育、公安部门开展教师资格专项清查行动。打破教育与司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违法犯罪信息的互通,通过对全市教职员工、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逐一比对、复核,并建立教育从业人员基础数据库,使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涉案人员“有人可找、有责可究”,最大限度降低未成年人受侵害风险。

  检警合作拓展信息查询广度

  【基本案情】2019年11月7日,浙江省宁波市某区中学教师王某在办公室内,以手摸臀部等私密部位的方式对两名未成年女学生进行猥亵。2019年11月20日,王某因上述猥亵行为被行政拘留八日后自行离职。2020年1月,王某隐瞒上述违法记录至余姚市某中学应聘面试,并与该学校初步签订应聘录用意向。

  【查询处理】2019年12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教育等12家单位出台《宁波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人员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办法》,2020年4月先后对该市7851名在职教师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进行筛查,查询出王某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并依照实施办法作出处理。

  【典型意义】浙江省宁波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检警合作平台,将查询信息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有效解决了各地普遍存在的查询范围局限于本地、查询信息范围过窄的问题,防止流动人员异地违法犯罪记录成为监管盲区。同时,宁波市检察机关对于经查询发现的可能存在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情况,通过加强立案监督,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堤坝。

  禁止招录涉毒涉暴者

  【基本案情】重庆市荣昌区吴某,专科毕业后取得教师资格。2013年11月,吴某持有效教师资格证应聘成为荣昌区某幼儿园教师,2015年6月离职。2016年3月29日,吴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的吴某发现曾工作过的荣昌区某幼儿园在招聘教师,遂再次前往应聘。吴某称教师资格证不慎遗失,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查时在园留存的工作档案中看到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于是再次录用吴某。

  【查询处理】2019年7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教委会签《重庆市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共进行教职员工入职前查询3.6万人,对3名涉暴涉毒人员作出禁止招录处理;倒查已入职教职员工1.7万人,查出有故意伤害、盗窃、危险驾驶等涉罪信息21人,辞退5人,其余人员分别予以行政处分和法治教育。经查询发现吴某有上述前科,荣昌区教委于2019年9月10日将查询结果反馈至吴某所在幼儿园,该园于当日解聘吴某。

  【典型意义】重庆市探索开展的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的范围,不限于有性侵犯罪前科人员,对未成年人有潜在危险的毒品、暴力等犯罪前科人员均禁止招录,有效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

  坚持督导不替代依法履职

  【基本案情】2001年12月1日凌晨2时许,河南省焦作市刘某生酒后见其16岁的外甥女张某一人正在卧室睡觉,顿生歹意,将张某叫醒并拉到其卧室,借口张某学习不好又不听父母的话,对其进行殴打后将张某衣服扒掉,先后两次实施强奸。后张某报案,公安机关将刘某生抓获。2002年4月30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生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后,刘某生通过应聘进入焦作市某幼儿园以厨师身份留园工作。

  【查询处理】2019年10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教育厅、公安厅等部门会签印发《河南省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先后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筛查在校教职员工信息16000多人次,已排查发现前科或正被刑事追究人员包括刘某生等24人,并作出开除、解聘、收缴教师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变更等处理。

  【典型意义】河南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发挥“一号检察建议”牵引作用,坚持督导而不替代,坚决拒“大灰狼”于校门之外,净化校园教职员工队伍。同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盲区,多措并举督导学校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全方位覆盖织密最严保护网

  【基本案情】2004年4月至2005年11月间,刘某照负责经营上海市某娱乐公司桑拿部,招募多名女子进行卖淫活动。2006年7月5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依法判处刘某照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刘某照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入上海市某教育学院,担任工勤人员。

  【查询处理】2019年4月,上海市检察机关联合市公安局、市教委等15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经过对近27万人的拉网式排查后,上海全市共发现包括刘某照等26名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曾有猥亵、介绍卖淫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检察机关及时督促启动从业限制程序,现相关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已对上述人员全部清退或不予录用。

  【典型意义】上海市入职查询制度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全”行业、“全”对象和“全”行为做出全方位的入职查询规定,最大范围消除晚托班、暑托班、冬夏令营等监管盲区;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人员;限制行为既包括强奸、猥亵等性侵违法犯罪行为,也包括相关的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全方位的制度设计,最大限度扫除入职查询盲区盲点,编织起未成年人保护最严密的防护网。

  本报北京9月18日讯  

(责任编辑:单晓冰)

最高检:坚决拒“大灰狼”于校门之外

2020-09-19 07:26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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